马来西亚 – 全球仲裁回顾

马来西亚 – 全球仲裁回顾

关于仲裁裁决形式的适用要求


关于奖励形式的适用立法

1个 奖励必须采取任何特定形式吗?

要使裁决具有可执行性,它必须符合 2005 年仲裁法(2005 年法案)第 33 条的规定。 根据 2005 年法案第 33 条,裁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仲裁员签字。

对于较大仲裁庭的裁决,裁决只需由多数人签署,尽管为了清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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