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月30日——上诉法院今天以2比1的裁决裁定,一名17岁无国籍女孩在雪兰莪州巴生的一家诊所出生几天后就被其身份不明的亲生母亲抛弃,她是马来西亚人,应获得MyKad或马来西亚身份证。
但上诉法院今天一致裁定,一名29岁无国籍妇女在彭亨州一个巴士站被遗弃时,她还是一岁婴儿,不能自动成为马来西亚人,因为她被遗弃时还不是“新生儿”。
这名女孩和这名女子的身份均是 马来邮件 出于隐私目的,他们只是被称为M和G,被马来西亚夫妇收养,多年来一直没有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巴生女孩(男)在入籍案中赢得了什么
上诉法院法官拿督法扎贾玛鲁丁和拿督哈亚图阿克玛阿都阿齐兹今天裁定,根据联邦宪法,今年晚些时候将年满 18 岁的女孩 M 自动有权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通过 Zoom 宣读在线法庭诉讼中多数判决的摘录后,Faizah 发出了三项法庭命令:
- 声明称孩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