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裁定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父亲公民权

上诉庭裁定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父亲公民权

吉隆坡,7月22日——上诉法院今天一致裁定,根据联邦宪法,在马来西亚出生的两名人士无权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因为他们的马来西亚亲生父亲在他们出生时并未与非马来西亚母亲结婚。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主席、上诉法院法官拿督阿扎哈里·卡迈勒南利表示,高等法院拒绝他们被承认和宣布为马来西亚人的申请的决定是正确的。

阿扎哈里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出生于吉隆坡的女性(出于隐私目的仅标识为 J)必须遵循其印度尼西亚亲生母亲的公民身份,而出生于霹雳州安顺的男性(仅标识为 D)必须遵循其菲律宾母亲的公民身份。

J和D的亲生母亲都是非马来西亚人,从小就从他们的生活中消失了,他们一生都在马来西亚学习和生活,由马来西亚父亲抚养长大。

以下是根据法庭文件以及上诉法院今天裁决的案件事实的快速回顾:

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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