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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裁定,亲生父母不明的儿童不能仅在马来西亚出生且没有证据证明不拥有任何外国公民身份,就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哈亚图尔·阿克迈勒·阿卜杜勒·阿齐兹法官在做出一致决定时表示,根据联邦宪法寻求公民身份的申请人仍必须满足与血统相关的宪法要求。
她说:“如果无法确定亲生父母及其公民身份,这一要求仍未得到证实。”她允许政府上诉,并驳回高等法院的裁决,该裁决已依法宣布这名孩子(LWO)为马来西亚公民。
上诉由法官阿扎哈里·卡迈勒·拉姆利 (Azhahari Kamal Ramli) 和法伊扎·贾马鲁丁 (Faizah Jamaludin) 共同审理。
LWO于2009年出生于巴生,最初登记为一对马来西亚夫妇的孩子,身份为LYK和FCH。根据该登记,他…